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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与的房子再卖怎么交税

发布时间:2026-03-07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赠与房产再次出售时,部分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会影响税务处理,具体如下:
1. 近亲属间赠与:若房产是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、兄弟姐妹间相互赠与,再次出售时,其持有时间可按原捐赠人取得房产的时间计算。这意味着,若原捐赠人取得房产已满五年,即使受赠人取得时间不满五年,再次出售也视为持有满五年。若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房条件,可免征个人所得税,这对能否享受免税政策至关重要。
2. 公益性赠与:个人通过中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、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赠与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,赠与环节可能免征个人所得税,但再次出售该房产时,仍需按正常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,且原值确定等方面可能有特殊规定,影响应纳税额计算。
3. 受赠后重大改建: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后若对房屋进行重大改建,增加了原值,再次出售计算个人所得税时,改建费用可作为合理费用在税前扣除,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,降低税负,这也是影响交税金额的特殊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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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赠与房产再次出售如何交税,我们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三条明确规定:“个人所得税的税率:(三)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,适用比例税率,税率为百分之二十。”赠与房产再次出售属于“财产转让所得”,因此适用20%的比例税率。出售时,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、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。例如,原捐赠人购置成本50万元,受赠人支付税费2万元,出售收入100万元,转让税金及合理费用5万元,应纳税所得额=100-50-2-5=43万元,个税=43×20%=
8.6万元。所以,根据该法律规定,赠与房产再次出售一般需按20%税率就其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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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赠与房产再次出售交税时,一些常见错误操作可能带来不必要麻烦,需特别注意:
1. 忽视房产持有时间与家庭住房情况核实:部分人出售时未仔细确认持有是否满五年、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,导致错误判断是否缴税,可能错过免税机会或因未缴税面临处罚。
2. 不重视相关凭证保存:赠与合同、原购房发票、税费缴纳凭证等是计算个税的重要依据,若不妥善保存,税务核查时无法提供,可能被核定征收更高税额,增加成本。
3. 自行按较低税率计算缴税:有人误以为赠与房出售和普通二手房一样按低税率交税,未按财产转让所得20%准确计算,导致少缴税款,后续可能面临补缴、滞纳金和罚款。
为避免错误操作引发税务问题,若你对赠与房再次出售交税规定不熟悉,可以咨询我,我会为你提供详细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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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与房产再次出售时,个人所得税是主要涉及的税种。以下结合不同情况为你详细说明:
若房产为受赠所得且非家庭唯一住房或持有不满五年,再次出售通常需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1. 持有不满五年:无论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,均需缴纳个税。计算方式一般为差额的20%,即(出售价-原捐赠人购置成本-赠与税费-转让税金及合理费用)×20%;若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,税务机关可能按全额1%-3%核定征收。
2. 持有满五年但非家庭唯一住房:同样需缴纳个税,计算方式与持有不满五年类似,即差额20%或全额核定征收。
3. 持有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:根据相关政策,可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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